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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不妨“一股独大”/李华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08:36:20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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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不妨“一股独大” 

  李华振 张昕

   

  中小企业板开张之后,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业界对中小板仍然没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的质疑。然而,当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时,却发现:中小板完全有必要保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这一点,是它与主板的明显不同之处。也就是说,一股独大在主板上是一个应当克服的沉年积弊,但在中小板市场上却是一个应当保持的优良结构! 

  我得出这个“反常的论断”,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充足的论据支持——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精髓就是一股独大 

  中国当前的经济国情与当年的德国、日本很相似,因此,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中国更有实际的借鉴意义。当年,与英美等“先发国家”相比,德日都是“后发国家”,两国的政府都认识到:要用更少的时间就走完英美用两三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必须充分借助银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推进器”的作用,以国家力量为后盾、以银行体系为核心,大力培育中长期的战略投资者,才能减少股市的大震荡,从而避免国民经济整体出现大起大落的危机。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让每个企业都有至少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大股东”,也就是一股独大。 

  为什么只有一股独大,方能保证股市的持续繁荣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我国著名学者型企业家、原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孟奇指出,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每个股东都是小股东,就会出现这样的恶果:每位股东都在法律上无法取得企业的控股权,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就会落到经理层手中,而经理层本身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就会在“打工心态”的支配下,产生道德风险,通过损害公司的组织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从而产生“企业经理与政府官僚相勾结的职务腐败资本主义”。 

  退一步看,即使公司控制权落到以较小的股比就得到控股权的股东手里,其结果也与落到经理层手中差不多,这种股东也会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而获取私利最大化。因为,虽然他们作为股东之一,公司利益受损也使他们的利益受损,但是,他们从操纵公司中得到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他们作为公司股东而受到的损失。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他们当然会铤而走险。 

  据有关资料显示,德日最大的200家上市公司中,80%的公司拥有一个股份超过25%的大股东。 

  没赶上工业大革命的德国,又经历了一战、二战的摧毁,为什么能迅速发展成欧洲大陆上经济最强的大国? 

  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的日本,为什么能在二战的废墟上迅速成长为世界的经济强国? 

  ——可以说,正是由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一股独大为精髓,才实现了其后发优势,才为两国的经济提供了长期发展的驱动力。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导向也是一股独大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并且一直是由“股权过度分散”向“股权相对集中”(也就是一股或少数几股独大)靠拢。 

  当时,由于日本经济的崛起及日本公司在全球的领先地位,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曾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批评者认为,美国模式的股权高度分散,每位股东所占的股份比例都偏少,导致了实际上没有哪一个股东有能力、有精力、有动力去真正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股东们主要关心的是从股票的交易中赚钱,而对相互之间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则漠不关心。 

  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出现了“股东弱、经理层强”、“所有者被经营者架空”、“内部人控制”、“经营者道德风险”等等弊端。 

  美国的公司治理积极向一股独大靠拢的显著表现之一,就是它推行的“经理层股票期权机制”,这实际上也就是向“经理层一股独大”的导向发展。通过这一途径,使经理层与股东利益尽量保持一致,为经理层致力于创造“长期股东价值”提供了一些动力。 

  但是,在公司庞大的股本中,仅仅通过让经理层占有“相对数量”很少的股票期权,是无法真正达到德日模式中的那种一股独大之效果的。所以,2000年以来,美国公司不断爆出治理方面的严重问题,安然、安达信、施乐、世通、默克等等丑闻不断。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大洪指出,其背后的深层,就是美国从80年代开始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还没有“改到位”。 

  在布什政府施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的诸多措施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通过机构投资者得以相对集中。实质上也就是在原来老布什和克林顿推行的经理层期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一股独大靠拢,以便降低“委托—代理链”的成本和经理层道德风险。 

  罪不在一股独大,而在于“和?之祸” 

  由上述德日模式的精髓之处和美国模式的改革导向,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导致今天中国股市“大地震”的罪因,并不在于饱受误责的一股独大,而在于“和?之祸”。 

  进入21世纪以来的4年里,中国股市频频发生“地震”,中小股东的血汗钱顷刻间变成了一堆废纸,深度套牢,脱身无望。经济学家无法解释这些股票的大起大落,无法用正常的经济理论去分析它们,因为这些股票本来就不是由正常的游戏法则支配的,而是由“幕后之手”在恣意操纵。这就是“和?之祸”——有的上市公司名义上打着“国有股”之旗号,实际上是一些腐败官员的“内部人控股”。那些被揭露出来的灾情严重的上市公司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类型。对此,最形容的比喻是“和?之祸”——它打着“国有”之旗号,就象和?那样口口声声喊着“为国效劳”,但实际上却是一些官员的权力腐败之产物。 

  这种由“和?”操纵的一股独大,与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独大有着本质区别: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独大是以“自然人控制”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即使名义上的大股东是机构持股者,最终也能归结到具体的、清晰的自然人身上。而中国的“和?”们操纵的一股独大,却是以“抽象人控制”为基础的,抽象人无法归结到具体的、清晰的自然人身上,这就为“和?”们滋生道德风险提供了温床。 

  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科斯定理表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人们在进行某一项行为之前,会计算自己的效益,计算自己的投入产出。达到某一目标的方法有多个,人们会从中选择对“自己”(而不是对自己所在的组织)最有利的方法。在由“和?”们操纵的一股独大的上市国企里,个人利益常常与组织(即国企)的利益不一致、相背离,国企的利益对于“和?”们而言,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种“内部化”因素。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出:理性经济人只会积极关心内部化因素,而不会积极关心外部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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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肖祖平
(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800)

摘要: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卡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有风险的回避、风险的预防、风险的分散转移和风险的事后补偿等。为了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发卡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在风险发生后能保证发卡机构稳键经营,发卡机构应在分析各种风险管理手段的成本、收益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实现发卡机构经营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作用 ;经济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来说,到2002年底,全市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565万张,比上年增长27.5%。银行卡交易笔数10750万笔,交易总金额1065亿元,布放ATM3282台,POS16938台。2002年全年银行卡联网商户数量从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网POS16234台,全年ATM和POS跨行总交易清算为5185.72笔。(((据保守估计,到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00亿人民币,年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也将高达3万左右。(((
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
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发卡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很多,但是在哪种情形下用哪种管理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银行收益呢?笔者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为银行风险管理者提供一个决策的参考。

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

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社会、对信用卡当事人特别是对发卡行具有重要意义。
1.我们知道,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是维护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风险的发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如果能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银行就能在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上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以至实现发卡机构收益的稳定增长。
3.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维护银行自身形象,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达到最佳社会效益。风险发生率低的银行自然能在公众中留下好的印象,银行在扩大业务量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着实提供了不少方便。发卡行按章办事、特约商户不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等都能增强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也就会明显改善。
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也是维护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 。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

三、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一)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收益分析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
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
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
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
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

(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
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的措施干净利落,发卡行对该项业务根本不需担心以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为放弃或拒绝某笔业务也就放弃了从事该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要以“三性”为经营方针,(((尤其是盈利性,没有盈利,银行就没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不经济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
2. 风险预防
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
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会效果良好等优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目的。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
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分析。
(1)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80%)。
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
(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
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
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
福建省政府

1993年4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广普通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自觉使用普通话。
第三条 推广普通话必须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要在推广普及的同时,做好提高工作。
第四条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各地、市、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推广普通话工作。
第五条 推广普通话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公务工作的场合,或在与公务工作有关的公众场合,必须以普通话为公务工作用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类学校必须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师必须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三)省、地(市)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特定对象的节目以及地方戏剧、曲艺节目外,播音用语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县级广播站和县办节目的播音,原则上应使用普通话,现有的方言播音时间应有计划地逐步减少。
(四)本省制作(包括译制、配音)的影视片(不含地方戏剧片)以及话剧院(团)公演的话剧,剧中人物对白除塑造特殊人物或剧情需要外,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五)各类展览馆、纪念馆(堂)解说员的解说用语必须使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六)旅游部门除特殊情况外,陪同或导游期间的服务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商业、交通、旅馆、饮食等服务性行业的第一线职工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对使用普通话的客人不得以方言应答。
第六条 各部门、各行业在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同时,必须有计划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必须积极协助。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晋升或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岗位工作对普通话能力、水平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八条 各类服务性行业、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应把推广普通话的要求作为一项评选条件。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应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