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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百纳之争看通用名称的判断/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2:03:20  浏览:96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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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百纳之争看通用名称的判断

我国葡萄酒行业正闹得轰轰烈烈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其核心问题是“解百纳”是不是通用名称。有两派意见,以张裕为代表的一派认为不是,以长城为代表的一派认为是。而作为裁判的行政机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都直属于国家工商局)也先后出现不同的两种意见。现在这个案子已起诉到法院,是不是通用名称就要由法院来判断了。撇开案件本身,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通用名称?企业如何回避使用通用名称?我们先来看两个相关的案例:

1、“甑流”商标侵权案

1993年北京A酒业公司成立并开始生产甑流桶装酒,随后北京B公司、C酒厂、D酿酒公司、E酒业公司等一大批白酒企业也开始生产不同品牌的甑流或甑馏酒。1994年A公司将“甑流”、“甑馏”、“净流”注册为商标。2006年A公司将北京B、C、D、E等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分别起诉到北京第一、第二中级法院,要求索赔2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此事震动了白酒行业。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判定“甑流”、“甑馏”是行业俗称,为“通用名称”,A公司虽对“甑流”文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无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产品及宣传中将“甑流”作为特定产品的通用名称加以使用,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市两中院的判决,又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这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判了“甑流”商标的死刑。

法院认定“甑流”为通用名称的依据是:1990年出版的《北京市志稿》已经确切表明,“净流”(甑流、甑馏)是一种特定白酒的通用名称,此称谓已通行于北京乃至华北地区,且积年已久。此外,先后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十几个省、市级行业协会、二十几个同行企业、近十个白酒专家以及北京同仁堂、北京糖业烟酒公司等有关的企业和个人,一致证明“甑流”是行业俗称。

2、“桃小灵”商标侵权案

山东潍坊A厂和山东烟台B厂是山东省内以生产灭杀“桃小食心虫”农药产品著称的两家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双方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侵权纠纷大战,而争议的核心也正是通用名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烟台B厂研制生产了30%“桃小灵”乳油,注册“桃小灵”商标。1996年,B厂发现A厂生产销售“桃小一次净”后,便以A厂侵犯其“桃小灵”商标权为由,向山东省工商局投诉。工商局以“桃小一次净”是通用名称,对“桃小灵”商标不构成侵权为由,撤销立案。1997年,B厂将A厂诉至山东省蓬莱市法院,要求判令A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次年夏天,蓬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桃小灵”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A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桃小”文字,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A厂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春,烟台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厂仍然不服,又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同年6月,山东省高院指令烟台市中院对该案再审。烟台市中院再审后维持原判。A厂因对烟台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桃小”是一个通用名称,而“桃小一次净”和“桃小灵”无论是在字数、词义、瓶签、色调还是注册商标图案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本案被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此案一波多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知名专家围绕“桃小一次净”是否对“桃小灵”构成侵权问题各陈己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为此案专门作出批复,指出“桃小”是“桃小食心虫”的简称,是危害果树的一种害虫的通用名称。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共同对A厂所生产“桃小一次净”的商品名称是否侵犯“桃小灵”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了论证,认为:A厂“桃小一次净”作为农药产品的名称,不构成对B厂“桃小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什么是通用名称

“解百纳”商标之争以及上述两个案例都涉及到通用名称,到底什么是通用名称呢?从1982年颁布一直03年修改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历经多次修改,一直有关于通用名称的规定,却始终没有对通用名称做一个法律上的界定。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学》书上找到学者的描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一种商品区别另一种商品的规范化称谓,也包括人们习惯使用的俗称、别称”,根据学者的说法通用名称不仅仅是商品的规范名称,也还包括俗称和别称,就像土豆,在北京都叫土豆但是在山西却叫“山药蛋”,而江西人的习惯叫法是“洋芋头”,土豆是规范的学名,而“山药蛋”和“洋芋头”都是别称,不管叫“山药蛋”还是“洋芋头”都是指土豆。从笔者听到说法,认为“解百纳”不是通用名称的理由是说葡萄酒中根本没有“解百纳”这个名称,显然这个说法仅从规范化名称的角度来说的,并没有说明是不是俗称或者是别称,所以按这种说法去认定“解百纳”不是通用名称的说法是偏颇的。

如何判断通用名称

是否是通用名称怎么判断呢?问题我们一个一个来弄清楚。首先,谁有认定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有三个机构可以认定:1、商标局,2、商标评审委员会,3、法院。在“桃小灵”案件中山东省工商局直接认定是通用名称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检察院有权提起抗诉,但并没有最终认定权,至于协会组织、法学界学者、行业内专家等的意见仅仅供参考而已。其次,判断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分为三个程序,先是商标局判断,如果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再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三个程序是按顺序往下走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就是按这三个程序往下走的,但是在实践中会有一些变化,比如“甑流”和“桃小灵”商标侵权案件中都是直接由法院审查注册商标是否是通用名称。其三,最后谁来定?根据法的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商标局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认定都属于行政认定,对行政认定结果不认可,还可以交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最后的结论,所以是否是通用名称的最终判断权在法院。其四,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没有看到行政机关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找到了北京市高院关于通用名称的司法解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通常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本行业中约定俗成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等。” 但是这个解释原则上只适用于北京的法院,“甑流”案件中北京的法院采用了“行业俗称说”,而“桃小灵”案件,山东的法院并没有采信学者和商标局的“简称说”。

企业怎么办

商标除具有一般的区别功能外,在使用过程中逐渐会产生承载功能,就像一个框子将企业各种良好的信息装在里面,消费者一听商标,马上会想到该产品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等,于是消费者对该商标就会产生信任甚至是忠诚感,这就是商标的价值体现所在。一般来讲一个商标的使用时间越久价值相应会越高,所以任何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的商标像“甑流”商标一样,使用了十几年还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而失去商标属性,那对企业是巨大的损失。但是企业怎么回避通用名称问题呢?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通用名称判断程序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怎样的词汇是通用名称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没有通行的标准,意味着行政机关和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同的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将有不同的判断结果。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是不是我们的企业就无所适从呢?企业该如何去回避使用通用名称做商标呢?我们看到学者和北京市高院对通用名称有着非常一致的解释,那么凡是行业内对产品的别称、俗称以及它们的简写等都不要用来注册商标基本就没有错,而是不是行业内的别称、俗称企业本身是很清楚的。

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域名:www.516622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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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


印发《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9日,煤炭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和发展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和发展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劳动力市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结合国有煤炭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指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和对富余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场所。
第三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的,为煤炭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减人提效、扭亏增盈创造条件。
第四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劳动力管理和就业的方针、政策,以扩大就业、促进富余人员安置为服务宗旨,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炭部财务劳资部门负责对全行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由企业劳动工资部门归口管理。
企业内部所属单位也应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形成内部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
第七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应配备熟悉劳动工资法规、政策和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端正服务思想,明确职责范围。
第八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对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求职者)进行管理;
2、了解并掌握求职者的年龄、工种、实际职业技能水平、工资级别、特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求职方向、本人表现、奖惩情况、家庭生活等基本情况,对求职者素质进行评价和测试工作;
3、组织求职者进行再就业的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提高素质和技术水平培训;
4、负责与企业内部、外部进行联络,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向企业内部、外部输出合格的劳动力;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求职者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创造新的价值和效益;
6、组织长病、长伤人员定期进行康复检查,及时掌握康复情况和生活情况;
7、按有关规定为下岗求职者发放工资、生活费、保险福利费等;为属于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求职者投保;
8、为求职者保存、管理、移交档案材料;
9、负责向地方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失业保险部门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教育附加费等;
10、承担企业劳动工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从事面向社会的劳务中介活动,必须要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
第十条 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范围的人员:
1、企业富余职工,下岗待业、停薪留职、长病长伤及请长假人员;
2、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不在岗人员;
3、衰老报废矿井及关停企业需转产安置的人员;
4、经劳动人事部门按国家计划接收暂时又无法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复转军人;
5、按“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经考试和考核暂时达不到上岗标准的人员;
6、拟录用到企业工作,需进行上岗前培训的人员。
第十一条 企业应保证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所需管理经费。求职人员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中介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或上级审计部门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煤炭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9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的医疗物资进口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1.免征1999年、2000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复明事业的医疗物资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见附件一、二)。
2.对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所携带的医疗设备(见附件三)在海关监管下,按暂进口方式办理进出境手续。

附件一:1999年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

1号箱:医用眼袋 眼压器(3ML、5ML) 眼药 降压眼液 眼科注射用麻醉剂 散瞳眼药水
2号箱:检眼镜 眼袋 眼科消毒器 眼部手术刀 术后眼药
3号箱:眼科胶带 眼科消毒包 手术器械 眼袋 手术眼药水
4号箱:眼部手术刀 眼科专用缝线 检眼镜
5号箱:人工眼液 眼部手术刀 眼科敷料
6号箱:眼科用清洁液 手术计时器 眼科敷料
7号箱:检眼镜 手术插管器 眼部手术刀 眼科理疗册 人工眼液
8号箱:散瞳眼液 敷料垫布 眼科理疗册
9号箱:眼科手术药水 眼科敷料 检纸
10号箱:后房性人工口晶体 角膜曲率仪
11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敷料 眼用清洁剂 BBS液
12号箱:人工晶体 眼药膏 平衡盐水
13号箱:平衡盐水 眼药膏 人工晶体
14号箱:人工晶体 检眼镜 平衡液
15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敷料
16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止血器眼药水
17号箱:聚瞳眼药水 局麻药水 人工晶体
18号箱:眼科消毒剂 眼科药水
19号箱:各种眼科手术用手套
20号箱:延长手术塑料管 眼用麻木麻醉剂 肾上腺素注射液
21号箱:延长手术塑料管 人工晶体
22号箱:人工晶体 局麻眼药水
23号箱:手术敷料
以上合计约98,739.40美元

附件二:2000年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

1号箱:降压眼液 眼药水 手术托盘 术后眼药 注射器
2号箱:眼科用针头 散瞳眼药水 医用药棉 敷料袋 注射器 血管夹 药棉签
3号箱:散瞳眼药水 眼科用针头 局麻药水 手术衣
4号箱:眼用纱布 眼用胶带 眼用维生素 眼罩
5号箱:眼科消毒包 检眼镜 眼科敷料
6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7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8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9号箱:医用眼镜袋 白内障病人术后保护镜
10号箱:医用眼镜袋 白内障病人术后保护镜
11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眼药水
12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眼用粘稠剂
13号箱:消毒手术巾
14号箱:消毒手术巾
15号箱:消毒手术巾
16号箱:消毒手术巾
17号箱:平衡盐水
18号箱:平衡盐水
19号箱:平衡盐水
20号箱:平衡盐水
21号箱:平衡盐水
22号箱:平衡盐水
23号箱:平衡盐水
24号箱:平衡盐水
25号箱:眼科敷料及消毒液
26号箱:眼药袋 眼科用业务书 眼睛模型 医用胶带 近视眼仪 眼科敷料
27号箱:眼药水 消毒巾(医用) 眼科理疗册
28号箱:手术刀片 半月型手术刀 手术巾 止血器 眼药水 眼药膏 眼罩 针头 遮眼
器 手术巾
29号箱:眼药水 术后用眼药 消毒手套
30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眼药 眼罩 缝线 肾上腺注射液
注射器
31号箱:医用敷料
32号箱:平衡盐水 止血器 手术刀 冰冻袋 白内障冲洗头 眼球后注射针头 消毒剂
33号箱:局麻眼药水 眼用麻醉针 平衡盐水 手术衣 医用书 润滑液 消毒剂
34号箱:眼科敷料 检纸
35号箱:前房及后房型人工晶体
36号箱:前房型人工晶体
37号箱:手术巾 局部药 眼球后注射针头 眼药 手术刀 缩瞳剂 医用针头
38号箱:局麻药水 眼药膏 眼用粘稠剂 手术托盘 眼科缩瞳剂
39号箱:平衡盐水 肾上腺注射液 白内障手术器械 医用塑料管 手术刀
40号箱:肾上腺素注射液 手术巾 缩瞳剂 局麻药水 眼药
41号箱:手术巾 医用胶带 遮眼器 注射器 手术刷
42号箱:医用桶 局麻眼药水 手术器械管 手术刀
43号箱:手术刷 眼科手术器 消毒巾 医用手套 缝线
44号箱:注射器 生理盐水注射液 人工眼球 小手术管 手术器械盘 手术器械 眼药水
45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眼垫 眼药 消炎剂 手术器械 缝线
46号箱:眼药 病历资料夹 医用书
47号箱:手术手套 平衡盐水 注射针头 前房型人工晶体 缩瞳剂
48号箱:发电机(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49号箱:轮胎(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50号箱:电池(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以上合计132,735.41美元

附件三: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手术所携带设备清单

1.活动手术工作间 1间
2.眼用显微镜 1台
3.眼用激光治疗仪 2台
4.手术器械 2套
5.以上合计约36,425美元



200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