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吴金成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51:14  浏览:80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吴金成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你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赢下官司也就不成问题了。但是,许多当事人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举不出证据,结果只能是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实,在有些时候,提供不了证据,并不代表就一定会输掉官司。因为,还有另一个途径可以解决证据的提供问题。那就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笔者认为,当事人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遇到证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不对外开放的档案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取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查阅和复制的。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土地管理档案等。
  2、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是无法直接获取的,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才能调取,并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行。否则,就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3、当证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时。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的、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比如,产品配方、客户资料、制作工艺等。这些商业秘密关系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生存之道,他们是不可能轻易透漏出来的。这时候只有人民法院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调取。
  4、当证据涉及他人的隐私时。隐私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信息,当事人想要得到并提供,当然会遇到阻力。如果确实有关案件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作者:吴金成。
工作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

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

(1998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是推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推选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筹委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实施细则。
三、推选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推选委员会,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四、推选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推选委员会的会议及其他与推选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请假。
五、推选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贿赂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金钱、礼物、贷款等。如有任何疑虑,应主动向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申报并征询意见。
六、推选委员会委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他推选委员会委员在选举中所持的立场。
七、推选委员会委员不得发表或引述针对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虚假陈述,或进行人身攻击。
八、推选委员会委员应自觉自律,遵守本守则。如推选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守则,由筹委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九、本守则由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负责解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