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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3:30:35  浏览:80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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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1985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88年11月10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1989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产养殖,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事业,满足人民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水域。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或增殖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其它水生植物的水域。
  渔业水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及其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种子等,均按本规定加以保护。 
  第三条 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定。
  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 
  第五条 凡已由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渔业水域和划给渔业专业队作为生产、生活基地的渔业水域,确认其使用权。 
  第六条 凡尚未利用的渔业水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根据地理条件、面积大小和历史状况,因地制宜,划分使用范围。 
  第七条 渔业水域实行分级经营:
  (一)跨省、市的渔业水域,与有关省商定经营办法;
  (二)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协商经营;
  (三)跨乡的渔业水域,可由县(区)经营,或由有关乡联合经营;
  (四)乡范围内通外河(湖)的渔业水域,由乡组织水产专业队经营,也可组织专业户经营;
  (五)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可组织农民联户承包或由个人承包。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商定后核发养殖使用证。
  小型渔业水域,由乡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九条 依法划定的渔业水域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人在划定的渔业水域偷、抢水产品。 
  第十条 凡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应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适时放养水产苗种,不得闲置。 
  第十一条 凡在允许捕捞的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领取捕捞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
  无捕捞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第十二条 在渔业水域内设置渔箔、渔簖等生产设施,不得影响引水、排水和航道畅通。 
  第十三条 填没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没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后,方得进行。
  征用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三章 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
  禁止捕杀鱼类、虾蟹类、贝类等的苗种、幼体和繁殖期的亲体。 
  第十五条 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必须捕捞沿江、沿海的蟹苗、鳗苗等资源的,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捕捞,合理利用;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捕捞。
  本市鳗苗、蟹苗的收购、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收购、运输鳗苗、蟹苗。 
  第十六条 水闸应根据需要建造过鱼设施,或适时开闸纳苗,以利鱼、蟹洄游。 
  第十七条 捕捞作业不得破坏水产资源。取缔鱼鹰,禁止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
  电捕渔船只准在自己养殖的水域内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渔业水域,破坏水产资源。
  因防疫或防治病虫害须在渔业水域内投注药物的,应事先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兼顾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水产资源。 

第四章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市、县应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区、乡根据需要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是:维护国家和水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核发和注销捕捞许可证;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等。 
  第二十条 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渔政检查员,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考核,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志,出示渔政检查员证件,秉公执法。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检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保护水产资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制止破坏水产资源行为的有功人员,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应即纠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应赔偿损失,并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领取养殖使用证后无正当理由不适时放养水产苗种或者不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放养水产苗种的,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责令撤除其设施;拒不撤除的,予以没收;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应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应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已出售的,追缴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应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并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造成水产资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处以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其无证收购、运输的鳗苗、蟹苗,并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凡未经许可,进入养殖经营者的水域垂钓的,应赔偿损失,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追回渔获物;不听劝阻的,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第二十五条 渔政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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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对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对《关于对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通知


  由于部分进口国家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中的规定取消对部分类别纺织品服装产品的配额限制的具体操作规定方面有变化,决定对《关于对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一、 公告中第一条更正为"自2001年12月11日起,欧盟和美国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同时欧盟还取消部分其它类别的配额限制;自2002年1月1日起,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三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有部分配额类别只取消该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仍保留这些类别其余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取消配额限制的具体类别见附件一)"

  二、公告中第二条更正为"(一)对于在附件一中列出的向欧盟和加拿大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不论货物从我国出运时是否仍受配额限制,在取消配额限制的当日,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二) 对于在附件一中列出的向美国和土耳其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在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前从我国出运的货物,即使到达进口国之时针对该产品的配额已取消,进口国海关仍要查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对于在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后从我国出运的货物,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三、公告中第七条第(二)、(三)款更正为"(二)对于美国和加拿大只取消某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配额限制的类别,各签证机关应自取消配额之日起,不再为已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产品签发出口证书,继续为未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产品签发出口证书。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如出口企业书面声明其出口到欧盟和加拿大的产品将在相应类别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后在欧盟和加拿大清关,并对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论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类别2001年度的配额,签证机关可以为其签发出口证书的海关联,供其在向我国海关报关时使用,出口证书正本留存于签证机关,不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送电子数据。对于出口到美国和土耳其的产品,各签证机关不得在该类别或某类别项下的HS分类编码对应的产品被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前为出口该产品的企业单独签发出口证书的海关联。"


  四、公告附件一中"美国第一、二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更正为"美国第一、二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美国第三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中669-0应由"全部取消"更正为"部分取消"。公告附件三中第三行原文为"(欧盟2002年12月1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现更正为"(欧盟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司

二OO一年十二月六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教基二[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指南》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全员培训。各地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区县一级要组织全员培训。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设一批实验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实验区,省一级抓好一个地(市),地市一级抓好1-2个县(区)。要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整合资源,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

  3.抓好幼小衔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4.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附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doc



  教育部
  2012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2/10/15/20121015120541355.doc




附件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育部
2012年9月

目 录

说 明 1
一、健康 3
(一)身心状况 3
(二)动作发展 7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9
二、语言 14
(一)倾听与表达 14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18
三、社会 22
(一)人际交往 22
(二)社会适应 27
四、科学 32
(一)科学探究 32
(二)数学认知 37
五、艺术 43
(一)感受与欣赏 43
(二)表现与创造 45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目标1 具有健康的体态
3~4岁 4~5岁 5~6岁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94.9-111.7厘米
体重:12.7-21.2公斤
女孩:
身高:94.1-111.3厘米
体重:12.3-21.5公斤
2. 在提醒下能自然坐直、站直。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0.7-119.2厘米
体重:14.1-24.2公斤
女孩:
身高:99.9-118.9厘米
体重:13.7-24.9公斤
2. 在提醒下能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6.1-125.8厘米体重:15.9-27.1公斤
女孩:
身高:104.9-125.4厘米体重:15.3-27.8公斤
2. 经常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注:身高和体重数据来源:《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4、5、6周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参考数据。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
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目标2 情绪安定愉快
3~4岁 4~5岁 5~6岁
1.情绪比较稳定,很少因一点小事哭闹不止。
2.有比较强烈的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的安抚下逐渐平静下来。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不高兴时能较快缓解 。
2.有比较强烈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提醒下逐渐平静下来。
3.愿意把自己的情绪告诉亲近的人,一起分享快乐或求得安慰。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知道引起自己某种情绪的原因,并努力缓解。
2.表达情绪的方式比较适度,不乱发脾气。
3.能随着活动的需要转换情绪和注意。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
 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
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 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目标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活动。
2.换新环境时情绪能较快稳定,睡眠、饮食基本正常。
3.在帮助下能较快适应集体生活。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左右。
2.换新环境时较少出现身体不适。
3.能较快适应人际环境中发生的变化。如换了新老师能较快适应。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以上。
2.天气变化时较少感冒,能适应车、船等交通工具造成的轻微颠簸。
3.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如换了新的幼儿园或班级能较快适应。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二)动作发展
目标1 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
3~4岁 4~5岁 5~6岁
1.能沿地面直线或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走一段距离。
2.能双脚灵活交替上下楼梯。
3.能身体平稳地双脚连续向前跳。
4.分散跑时能躲避他人的碰撞。
5.能双手向上抛球。 1.能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平稳地走一段距离。
2.能以匍匐、膝盖悬空等多种方式钻爬。
3.能助跑跨跳过一定距离,或助跑跨跳过一定高度的物体。
4.能与他人玩追逐、躲闪跑的游戏。
5.能连续自抛自接球。 1.能在斜坡、荡桥和有一定间隔的物体上较平稳地行走。
2.能以手脚并用的方式安全地爬攀登架、网等。
3.能连续跳绳。
4.能躲避他人滚过来的球或扔过来的沙包。
5.能连续拍球。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 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 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
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 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 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目标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0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2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2米左右。
4.能快跑15米左右。
5.能行走1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5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4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5米左右。
4.能快跑20米左右。
5.能连续行走1.5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 能双手抓杠悬空
吊起20秒左右。
2. 能单手将沙包向
前投掷5米左右。
3. 能单脚连续向前
跳8米左右。
4. 能快跑25米左右。
5. 能连续行走1.5公
里以上(途中可适当停歇)。
教育建议:
1. 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2. 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目标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3~4岁 4~5岁 5~6岁
1. 能用笔涂涂画画。
2. 能熟练地用勺子吃饭。
3. 能用剪刀沿直线剪,边线基本吻合。 1.能沿边线较直地画出简单图形,或能边线基本对齐地折纸。
2.会用筷子吃饭。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直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 1.能根据需要画出图形,线条基本平滑。
2.能熟练使用筷子。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曲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且平滑。
4.能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或用具。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 幼儿园在布置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具的方法。
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目标1 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在引导下,不偏食、挑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愿意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不用脏手揉眼睛,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15分钟。
6.在提醒下,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 1.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常喝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知道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20分钟。
6.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方法基本正确。 1.养成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的习惯。
2.能主动参加体育活动。
3.吃东西时细嚼慢咽。
4.主动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主动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30分钟。
6.每天早晚主动刷牙,饭前便后主动洗手,方法正确。
教育建议:
1. 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3.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等。
4. 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展活动。
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体育活动。
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目标2 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在帮助下能穿脱衣服或鞋袜。
2.能将玩具和图书放回原处。 1.能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扣钮扣。
2.能整理自己的物品。 1. 能知道根据冷热增减衣服。
2. 会自己系鞋带。
3. 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生活用品等。
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目标3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
2.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
3.在公共场所走失时,能向警察或有关人员说出自己和家长的名字、电话号码等简单信息。 1.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远离成人的视线单独活动。
2.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能遵守安全规则。
3.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
4.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 1. 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
2. 能自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
3. 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
4. 知道一些基本的防灾知识。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阳台等。
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
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目标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3~4岁 4~5岁 5~6岁
1.别人对自己说话时能注意听并做出回应。
2.能听懂日常会话。
1.在群体中能有意识地听与自己有关的信息。
2.能结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语气、语调所表达的不同意思。
3.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 1.在集体中能注意听老师或其他人讲话。
2.听不懂或有疑问时能主动提问。
3.能结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设等相对复杂的句子。

教育建议:
1. 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2. 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置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3. 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如:
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来。
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句子。

目标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
3~4岁 4~5岁 5~6岁
1.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说话,能大方地与人打招呼。
2.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
3.愿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时能配以手势动作。
4.能口齿清楚地说儿歌、童谣或复述简短的故事。 1.愿意与他人交谈,喜欢谈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基本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
3.能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和经历的事情。
4.讲述比较连贯。 1.愿意与他人讨论问题,敢在众人面前说话。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和普通话,发音正确清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
3.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情。
4.讲述时能使用常见的形容词、同义词等,语言比较生动。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同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目标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
2.说话自然,声音大小适中。
3.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当的礼貌用语。 1.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
2.能根据场合调节自己说话声音的大小。
3.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1. 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
2. 能根据谈话对象和需要,调整说话的语气。
3. 懂得按次序轮流讲话,不随意打断别人。
4. 能依据所处情境使用恰当的语言。如在别人难过时会用恰当的语言表示安慰。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目标1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3~4岁 4~5岁 5~6岁
1.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
2.喜欢跟读韵律感强的儿歌、童谣。
3.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扔。 1.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
2.喜欢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图书讲给别人听。
3.对生活中常见的标识、符号感兴趣,知道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 1. 专注地阅读图书。
2. 喜欢与他人一起谈论图书和故事的有关内容。
3. 对图书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
 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
2.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如:
 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 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
 当幼儿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问题时,和他一起查阅图书资料,让他感受图书的作用,体会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乐趣。
3.引导幼儿体会标识、文字符号的用途。如:
 向幼儿介绍医院、公用电话等生活中的常见标识,让他知道标识可以代表具体事物。
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体会文字的用途。如买来新玩具时,把说明书上的文字念给幼儿听,了解玩具的玩法。

目标2 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听懂短小的儿歌或故事。
2.会看画面,能根据画面说出图中有什么,发生了什么事等。
3.能理解图书上的文字是和画面对应的,是用来表达画面意义的。 1. 能大体讲出所听故事的主要内容。
2. 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
3. 能随着作品的展开产生喜悦、担忧等相应的情绪反应,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情绪情感。 1. 能说出所阅读的幼儿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
2. 能根据故事的部分情节或图书画面的线索猜想故事情节的发展,或续编、创编故事。
3. 对看过的图书、听过的故事能说出自己的看法。
4. 能初步感受文学语言的美。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如:
 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
 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
 在给幼儿读书或讲故事时,可先不告诉名字,让幼儿听完后自己命名,并说出这样命名的理由。
 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和想法。
2.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如:
 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
 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
 鼓励和支持幼儿自编故事,并为自编的故事配上图画,制成图画书。
3.引导幼儿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如:
 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
 给幼儿读书时,通过表情、动作和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达书中的情绪情感,让幼儿体会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目标3 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用涂涂画画表达一定的意思。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
2.在成人提醒下,写写画画时姿势正确。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现事物或故事。
2.会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
3.写画时姿势正确。
教育建议:
1. 让幼儿在写写画画的过程中体验文字符号的功能,培养书写兴趣。如:
 准备供幼儿随时取放的纸、笔等材料,也可利用沙地、树枝等自然材料,满足幼儿自由涂画的需要。
 鼓励幼儿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或故事画下来并讲给别人听,让幼儿体会写写画画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 把幼儿讲过的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念给他听,使幼儿知道说的话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从中体会文字的用途。
2. 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如:
 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
 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
 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三、社会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幼儿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它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一)人际交往
目标1 愿意与人交往
3~4岁 4~5岁 5~6岁
1. 愿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戏。
2. 愿意与熟悉的长辈一起活动。 1. 喜欢和小朋友一起游戏,有经常一起玩的小伙伴。
2. 喜欢和长辈交谈,有事愿意告诉长辈。 1. 有自己的好朋友,也喜欢结交新朋友。
2. 有问题愿意向别人请教。
3. 有高兴的或有趣的事愿意与大家分享。
教育建议:
1.主动亲近和关心幼儿,经常和他一起游戏或活动,让幼儿感受到与成人交往的快乐,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
2.创造交往的机会,让幼儿体会交往的乐趣。如:
 利用走亲戚、到朋友家做客或有客人来访的时机,鼓励幼儿与他人接触和交谈。
 鼓励幼儿参加小朋友的游戏,邀请小朋友到家里玩,感受有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自由交往和游戏的机会,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自由结伴开展活动。

目标2 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4岁 4~5岁 5~6岁
1. 想加入同伴的游戏时,能友好地提出请求。
2. 在成人指导下,不争抢、不独霸玩具。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听从成人的劝解。
1. 会运用介绍自己、交换玩具等简单技巧加入同伴游戏。
2. 对大家都喜欢的东西能轮流、分享。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在他人帮助下和平解决。
4. 活动时愿意接受同伴的意见和建议。
5. 不欺负弱小。 1. 能想办法吸引同伴和自己一起游戏。
2. 活动时能与同伴分工合作,遇到困难能一起克服。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自己协商解决。
4. 知道别人的想法有时和自己不一样,能倾听和接受别人的意见,不能接受时会说明理由。
5. 不欺负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欺负自己。
教育建议:
1.结合具体情境,指导幼儿学习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技能。如:
 当幼儿不知怎样加入同伴游戏,或提出请求不被接受时,建议他拿出玩具邀请大家一起玩;或者扮成某个角色加入同伴的游戏。
 对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等行为给予肯定,让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高兴和满足。
 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
 利用相关的图书、故事,结合幼儿的交往经验,和他讨论什么样的行为受大家欢迎,想要得到别人的接纳应该怎样做。
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的活动,让幼儿在具体活动中体会合作的重要性,学习分工合作。
2.结合具体情境,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如:
 幼儿有争抢玩具等不友好行为时,引导他们想想“假如你是那个小朋友,你有什么感受?”让幼儿学习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3.和幼儿一起谈谈他的好朋友,说说喜欢这个朋友的原因,引导他多发现同伴的优点、长处。

目标3 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1. 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游戏或其它活动。
2. 为自己的好行为或活动成果感到高兴。
3. 自己能做的事情愿意自己做。
4. 喜欢承担一些小任务。
1. 能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游戏或其他活动。
2. 知道自己的一些优点和长处,并对此感到满意。
3. 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愿意依赖别人。
4. 敢于尝试有一定难度的活动和任务。 1.能主动发起活动或在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
2.做了好事或取得了成功后还想做得更好。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的愿意学。
4.主动承担任务,遇到困难能够坚持而不轻易求助。
5.与别人的看法不同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说出理由。

教育建议:
1.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 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
 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
 不要拿幼儿的不足与其他幼儿的优点作比较。
2.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 与幼儿有关的事情要征求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与成人不同,也要认真倾听,接受他的合理要求。
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支持幼儿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想法。
 幼儿自己的事情尽量放手让他自己做,即使做得不够好,也应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在做事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 鼓励幼儿尝试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并注意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


目标4 关心尊重他人
3~4岁 4~5岁 5~6岁
1.长辈讲话时能认真听,并能听从长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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